活动通知
案例展示

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》,围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加强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管理,推动形成特色鲜明、优势突出的特色民间文化艺术品牌,推出若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典型范例,使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,经研究,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决定开展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对象

原则上以2021-202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为主,工作成绩突出的历届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以及各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亦可参与申报。

二、征集内容

各地在推进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
(一)地方党委政府在制定和推动实施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发展规划,完善经费保障机制、积极拓展投资渠道,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;

(二)充分发挥县文化馆、图书馆、乡镇文化站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主体作用,创新打造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服务空间,积极开展阵地服务,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;

(三)狠抓普及推广,大力开展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免费培训、惠民演出、展览展示等活动,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数字技术,吸引群众积极参与,有效提升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普及率和普惠性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;

(四)围绕乡村振兴国家战略,积极探索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化发展路径,推动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成果转化,实现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;

(五)紧跟时代发展趋势,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新兴社交媒体,加大宣传力度,不断扩大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,成功打造地方文化名片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案例收集。2022年8月15日前,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本地各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情况的基础上,帮助其总结典型经验,并打磨完善形成典型案例材料;

(二)案例申报。2022年8月31日前,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完成本地遴选,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报送,每省(区、市)申报案例数额不得超过3个;

(三)案例遴选。2022年9月底前,公共服务司组织专家对各省(区、市)报送案例进行遴选;

(四)案例发布。2022年10-11月,公共服务司发布典型案例,并在中央主流媒体及相关新兴媒体开展系列报道,各省(区、市)配合开展相应宣传报道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案例应聚焦“征集内容”中某一方面工作,毋需面面俱到,真实反映各地在推进具体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。案例文字材料应不超过2000字,主要包括案例背景、主要做法、工作成效、有关问题探讨等,同时应附有相关图片和短视频。

(二)案例应具代表性,可复制、易推广,能解决共性问题,对其他地区推进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建设具有较强借鉴和示范作用。

(三)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典型案例推荐函(纸质,列明报送案例名称)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;案例文字材料、图片和视频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(https://www.culturedc.cn)在线报送,图片要求采用JPG格式,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,视频要求采用MP4格式,10分钟以内。

联系人:

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惠民服务处日阳古丽、潘宏

联系电话:010-59881747,传真:010-59881776;

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基层服务处方萌(国家公共文化云在线报送联系人)

联系电话:010-88003048。

特此通知。

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

2022年4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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