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—202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
线上申报操作指南

按照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—202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工作安排,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申报工作由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组织,在线申报。具体方式如下:

一、申报平台

国家公共文化云(http://www.culturedc.cn)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专题主页。

二、申报流程

(一)资料填报

1.各申报主体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开设机构账号(已开通账号的,不必重复开通),通过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专题主页“资料填报”栏目登录;

2.各单位按照《2021—202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申报表》的填报项目说明,逐栏填写相关信息;

3.填写完毕后点击“提交”按钮完成资料填报。

注:“资料填报”功能于4月30日开放,8月15日关闭。开放期间、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审核确认前,各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、完善信息。

(二)审核推荐

1.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机构账号(已开通账号的,不必重复开通),通过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专题主页“审核推荐”栏目登录;

2.各省按照《2021—202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申报表》的填报项目说明,对各申报主体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,经审核确认的数据不能修改;

3.各省组织本地民间艺术之乡评审,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并确定推荐排序;

4.汇总导出《2021—2023年度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推荐汇总表》并打印(其中将列明本省推荐入围的申报主体名称、申报艺术形式及省内评审结果排序),可作为附件与各省纸质申报函一并报送。

注:审核推荐功能于6月1日开放,8月15日关闭。经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审核确认的资料不得修改;推荐入围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评审命名的排序,在平台关闭后不得修改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(一)国家公共文化云提供“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、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两级申报工作的平台支持。各省组织本地评审命名工作,可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完成省级申报资料采集,平台提供在线审核、浏览功能。

(二)为确保填报和推荐工作的准确、及时、有效,同时兼顾资料的后续使用,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线上填报项目说明,并把握好平台开放和关闭时间。

(三)其他素材格式要求

1.图片素材:上传文件为JPG格式,文件大小不超过5M,内容真实,效果清晰;图片须填写名称和文字说明;图片数量满足上传要求。

2.视频素材:每个申报对象拍摄制作1段视频,时长不超过8分钟,文件大小不超过2G;分辨率不低于1920*1080,格式为Mp4(H.254);横屏拍摄,设备不限。

3.其他附件材料:可以压缩包文件上传(RAR文件,50M以内)

四、线上填报联系人

(一)平台技术支持

联 系 人:李 宁

联系电话:18684776797

联 系 人:陶丽明

联系电话:13631344542

(二)线上申报咨询

联 系 人:薛鑫卉

联系电话:010-88003036,185013592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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